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内容显示,厦门思明橘子涵整形外科门诊部有公司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如下:
序
号
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厦市监处罚〔2023〕60号
厦门思明橘子涵整形外科门诊部有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厦门思明橘子涵整形外科门诊部有公司
91350203MA34NX3R1U
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1811.3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2万元,没收一次性无菌注射器59支,一次性使用肝素帽1盒,可吸收性外科缝线1盒,纱布棉垫2片。当事人未按要求对储存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罚款代收机构。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3年12月8日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