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闫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日前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星奕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商品描述涉嫌虚假宣传
沪市监嘉处〔2022〕7号显示,今年1月,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反映当事人在大众点评APP上销售“伊婉C玻尿酸1ml”诊疗项目时,在商品详情描述“适用部位:垫下巴”,而根据伊婉C玻尿酸的产品注册信息中审批的适用症为“该产品用于面部真皮组织中层至深层注射,以纠正中重度鼻唇部皱纹”,注册证中审批的适用范围与宣传不符。该局随后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金鼎路2368号经营医疗美容医院,经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查后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沪医广【2021】第04-27-G295),并在大众点评APP上销售“伊婉C玻尿酸1ml”诊疗项目,在该诊疗项目的商品详情描述为“适用部位:垫下巴”。伊婉C玻尿酸为当事人购入并使用的三类医疗器械,该商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适用范围为“该产品用于面部真皮组织中层至深层注射,以纠正中重度鼻唇部皱纹”。在当事人诊疗记录中未查见伊婉C玻尿酸用于下巴部位的填充。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该局对上海星奕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罚款1.2万元。
2年半以来5次被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上述处罚是上海星奕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近2年半以来的第五次行政处罚。此前,该公司曾多次违法违规被有关部门查处。
2021年12月,该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3万元。处罚事由: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8月31日,因“未按照规定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被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8月11日,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万元,处罚事由: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以下情形的: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2019年11月,因“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市场监管部门警告。
第三方信息显示,上海星奕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注册资本4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洵。其为营利性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