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公示
上海沃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的处罚信息公示。公示期内,如存在异议,请向我委以书面形式据实反映,详见附件。
附件:
行政处罚(1.17)上海浦东公示.xls
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上海沃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刘雪永营业执照91310115MA1HA3P81Y浦第2220230112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0.0元